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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10-17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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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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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黑山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10-17 至 2024-10-24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撰写人: 吴佳琦
   (黑山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黑山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26-00074 项目名称:黑山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58,587.58 最高限价(元):1,058,587.58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作范围

黑山县全域。

(二)工作目标

在2022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举证,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

为落实全县耕地保护任务,在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分析统计耕地流入流出面积,同时对非耕农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排查,分类统计出耕地流出面积,为满足耕地“总量平衡”和“进出平衡”需求提供数据参考。

(三)工作任务

以国家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结合国家下发监测图斑、跟踪图斑以及自主提取2023年度变化图斑,利用互联网+(国土调查云)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拍照,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黑山县2023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四)主要工作内容

1.内业调查

将2023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和县级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的矢量上传至互联网+(国土调查云)平台中,开展外业核查。

2.外业调查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通过举证、拍照的方式上传至省级审核。

3.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统一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建库工作。

(五)工作成果

1.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

包括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成果UPD(县级)、2023年度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2023年度举证信息表、2023年度举证DB数据包、相关文字报告等。

2.耕地流入流出调查工作主要成果

包括矢量数据、举证信息及耕地流入流出统计表。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时间安排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17时00分至2024年10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资源局 地  址: ******街道西外环路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5-25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女士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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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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