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单价
2.付款方式:
(1)资金支付方式:服务期限自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期限为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每年度项目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委托项目数量,据实结算,合同期限届满后按财政相关要求办理年度结算,所提交的成果文件和资料等已通过了发包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合格,数量和质量符合本合同和本项目要求,年度实际支付费用不超过****** 元年度合同金额。
(2)有异议的支付: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甲方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澄清,此时,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澄清(以甲方收到的日期为准)之后且经甲方确认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如需)批准后支付。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的15天内(以甲方签发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甲方不予支付,直到乙方作出书面澄清为止。
(3)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的前提:本项目任务全部完成,且项目通过了甲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且拿到审批文件后的30天内,由乙方提交合同结算书给甲方。竣工结算书必须按甲方预结算(合约)的要求进行提供。甲方相关部门初审后,提交园区财政金融局进行评审。
审计约定:若本项目涉及审计部门的审计相关工作,甲方在审计期间最多支付至财评结算价的90%,余款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再予以办理。在审计过程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务审计相关工作要求,且不得对甲方提出索赔。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09-13 —— 2025-08-31 五、服务地点
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①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审查要素提交服务成果要求须满足国家、省、市、新区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长沙市技术管理规定等,对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审核。
③对所提交的服务成果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函警告、不支付款项、不履行合同等方式措施。
④乙方提交成果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⑤甲方对乙方服务及成果的验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服务质量或成果质量及其他相关义务或责任。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对所提交的服务成果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函警告、不支付款项、不履行合同等方式措施。
(6)履约验收标准:
乙方提交成果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甲方对乙方服务及成果的验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服务质量或成果质量及其他相关义务或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①权利保证: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
②权利归属: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所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可要求乙方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责任和义务
①甲方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成果审查。甲方将根据中间检查和成果审查结果,对乙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③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检查和督促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检查乙方项目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乙方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④在阶段审查或工作检查中,有权对乙方不胜任的工作发出改正、停工的指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且该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数据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文档资料及数据,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⑥甲方有义务将所需全部资料按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工作顺利开展。
⑦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且因变动或取消服务的工作量不超过本合同项目内容的10%。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护因合同履行接触或获取的乙方技术和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数据,若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②乙方有保证甲方数据安全的义务,没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数据资料。
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必备环境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时间、进度履行义务。
④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⑤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⑥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⑦为提升园区规划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第三方城乡规划技术服务单位(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展园区技术服务的业务交流与合作,认可乙方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出具或与其联合出具的相关服务成果,但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经中标供应商书面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或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若已结算的,按结算金额;若尚未结算的,按合同计费标准预算金额),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若因乙方审查错误或提交的成果错误或服务质量等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尚未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部分或全部不予支付。
(5)因甲方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等造成合同履行的客观基础或行政审批业务发生较大情势变更,按原合同履行存在困难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签订变更协议。
(5)法律法规调整、政策变更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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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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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