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2.6 | 2.6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33,234,365.74元,其中:1)勘察费最高招标限价为:51,000.00元(其中:地下管线探测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2.4元/m2,岩土工程勘察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50元/m);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93,416.72元;3)绿化迁移费最高招标限价为:261,241.16元;4)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2,128,707.86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勘察费(含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绿化迁移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注:(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的设计费用等);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 2.6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32,696,021.56元,其中:1)勘察费最高招标限价为:51,000.00元(其中:地下管线探测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2.4元/m2,岩土工程勘察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50元/m);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82,015.78元;3)绿化迁移费最高招标限价为:261,241.16元;4)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1,601,764.62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勘察费(含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绿化迁移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注:(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的设计费用等);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为:33,234,365.74元,其中:1)勘察费最高招标限价为:51,000.00元(其中:地下管线探测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2.4元/m2,岩土工程勘察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50元/m);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93,416.72元;3)绿化迁移费最高招标限价为:261,241.16 元;4)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2,128,707.86元。 2.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或勘察费(含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绿化迁移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3.非竞争费用: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646,896.13元,暂列金额为:2,445,185.99******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1.最高投标限价为:32,696,021.56元,其中:1)勘察费最高招标限价为:51,000.00元(其中:地下管线探测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2.4元/m2,岩土工程勘察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50元/m);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82,015.78元;3)绿化迁移费最高招标限价为:261,241.16元;4)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1,601,764.62元。 2.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或勘察费(含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绿化迁移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3.非竞争费用: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618,172.21元,暂列金额为:2,404,055.39******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第四章合同条款级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条款号七“合同工期”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1天,暂定从2025年6月21日开始,至2025年8月30日竣工完成,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各分项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人应制定工期计划,报发包人审核批准,按发包人批准后的节点工期执行。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 1、设计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发包人另有要求除外): 收到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之日起9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工作。 2、勘察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发包人另有要求除外): 本工程的具体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原则要求7日内提交第一批详细勘察成果资料,其他勘察成果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提交。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勘察可以根据项目开发时序,分期分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但应满足项目开发时序节点的要求。 3、其他设计工作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发包人另有要求除外):/。 4、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实施时间按发包人的具体要求执行): (1)2025年8月20日,完成道路路面工程施工。 (2)2025年8月28日,完成人行道、绿化带施工。 (3)2025年8月30日,项目完工验收。 除合同约定调整的情形外,本合同工期不予调整。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5天,暂定从2025年6月27日开始,至2025年8月30日竣工完成,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各分项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人应制定工期计划,报发包人审核批准,按发包人批准后的节点工期执行。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 1、设计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发包人另有要求除外): 收到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之日起9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工作。 2、勘察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发包人另有要求除外): 本工程的具体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原则要求7日内提交第一批详细勘察成果资料,其他勘察成果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提交。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勘察可以根据项目开发时序,分期分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但应满足项目开发时序节点的要求。 3、其他设计工作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发包人另有要求除外):/。 4、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实施时间按发包人的具体要求执行): (1)2025年8月20日,完成道路路面工程施工。 (2)2025年8月28日,完成人行道、绿化带施工。 (3)2025年8月30日,项目完工验收。 除合同约定调整的情形外,本合同工期不予调整。 |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条款号二“2.1工期进度目标” | 工期进度目标:工期暂定为71个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工期)。最终的进度计划按合同约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具体施工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工期进度目标:工期暂定为65个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工期)。最终的进度计划按合同约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具体施工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三部分施工管理任务书”条款号二“1、工期紧” | 工期紧。本项目要求在2025年8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工期仅为71天,且包含勘察设计工期,施工时间非常紧迫,需要施工单位加大资源投入,适当延长日工作时间,方可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 工期紧。本项目要求在2025年8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工期仅为65天,且包含勘察设计工期,施工时间非常紧迫,需要施工单位加大资源投入,适当延长日工作时间,方可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