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2年~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3 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注: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4 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3年(开标之日前3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广西)》(******)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②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
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
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2)技术负责人:持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3)质量管理员: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质量检查员证。
(4)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 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如在7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4、5、6月或3、4、5月)的参保缴费凭证。
(2)招标人约定:
①投标人拟投入的安全管理员不少于1人。
②本项目不接受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被列为黑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③为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投标人可以对2个标段中的某个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评标顺序:2分标→3分标,若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被列为任意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剩余标段评审中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