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7年国省县道小修养护与日常保洁项目第四标段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1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街道棠坡路17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23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2027年国省县道小修养护与日常保洁项目第四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2025-2027年国省县道小修养护与日常保洁项目第四标段 |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3 | 合计金额小写: ******.77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肆万玖仟伍佰贰拾叁元柒角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最高限价:小写:******.75 元,大写:陆佰零玖万玖仟零肆拾柒元柒角伍分 单价综合优惠率:3%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长沙县区域内由上级拨付养护资金进行管养的国、省、县道的小修养护。本标段为第四标段,包括榔梨、黄兴、江背等镇街,具体路线划分详见附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增养护线路,由采购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路线划分。 主要实施内容包括路基工程(包括零星塌方、排水设施、护坡、护面墙、挡土墙和其他工程的修复和增设)、路面工程(包括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坑槽、坑洞、裂缝、伸缩缝等常见病害修复)、桥涵工程(包括桥涵杂物清除和疏通,桥面、桥墩、桥台、涵身及涵洞病害修复,排水系 统、伸缩缝和附属设施的修补和维护)、交安和附属设施(包括沿线所有交安设施和绿化带的修复保养,如波形护栏、缆索护栏、道口桩、标志标 线、爆闪灯、公里碑、百米桩、防撞墩、轮廓标等的维修更换、增设)、小型预防性养护、应急抢险及道路抢通等。 为提高实施效率及方便管理,业主可结合现场情况做局部调整,具体实施时以业主下达的任务单为准。 1.2工程要求 1.2.1任务单下达:甲方根据日常巡查和检查结果下达任务单。 1.2.2组织实施:乙方按照任务单要求,参照施工图及清单进行施工,在任务单明确的时限内消除病害。 1.3施工要求 1.3.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乙方必须购买项目安全责任险,为其聘用的所有人员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相关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施工期间造成的人身与财物安全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任务单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应当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现场监管,及时向甲方反馈施工进度及当天施工内容(并保留影像资 料),涉及到隐蔽工程、分部分项验收环节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参与验收计量,由于乙方或监理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计 量,后续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计量的,甲方对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认可,对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存疑之处,甲方有权要求现场开仓验证,开仓及恢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影像资料等,移交甲方。 2.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经理1人:易长清;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蒋奕威,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造价员1人; 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部其他技术人员要求:施工员:具备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具备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造价员: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乙级(或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施工设备:小型铣刨机、养护工程车、压路机、钢护栏打桩机、灌缝开槽机、灌缝机、标线机、平地夯机、挖掘机、风炮机、乳化沥青洒布车等满足项目实际施工需求的其他设备。 4.其他要求
项目驻地要求: 中标后一个月内,乙方需在签订合同前在项目所在区域内落实办公场地,甲方将进行实地考察。 办公场地配备主要办公区域及主要材料、设备堆放场所,办公场地需能满足6人以上(含)常驻办公,物料设备堆放场地满足本项目需求。 安全要求: 乙方制定全面、可行的安全制度,并提交采购单位备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 在施工路段前后按照规范设置施工警示牌、反光锥等设施,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有反光标示的工作服或反光背心、安全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在施工前,采购单位必须对周边环境做好安全防护和交通疏导工作;如需进行交通分流或封闭,需单独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报交警部门审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控制,按投标优惠单价据实计量,具体清单见投标报价文件,最终金额根据县内文件及政策办理结算为准。 2.付款方式: 每年5月、8月、11月份组织验收,并按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以采购人签证数量为准)的30%支付进度款:服务期末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送到投评中心进行结算评审,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付至审定金额的60%,剩余4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343) 3.预付款保函: 否
不支付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6-06 —— 2027-06-05 五、服务地点 长沙县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按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小修养护工程验收组对项目组织阶段性验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共同参与;服务期满时,长沙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需求(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采购需求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详见采购需求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予以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采购需求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5、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或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采购需求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详见采购需求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详见采购需求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详见采购需求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详见采购需求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