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汉蔡高速1号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10楼 |
邮编: | 邮编: | 430071 | |
联系人: | 韩女士 | 联系人: | 魏广超、张迪、何兰芳 |
电话: | 027-****** | 电话: | 027-******-8965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
******银行: | ******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质量检测资质或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资质。 |
监理企业业绩要求 |
满足以下业绩之一: (1)近5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任务。 (2)近5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少于50km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监理任务。。 |
监理企业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证书; (3)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①近5年担任过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任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②近5年担任过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少于50km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监理任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
大广南 | 汉鄂 | 汉蔡 | ||
监理组长 | 1 | 1 | 1 | 中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证书;5年工作经验,从事路桥施工监理工作3年以上。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监理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一信封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技术建议书、在岗承诺书(格式自拟)。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监理服务期限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监理服务期或填写的监理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要求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及监理合同相关要求。”的规定。 |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目标。 |
10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11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
12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无效。 |
13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4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质量检测资质或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资质;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监理资质证书、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6、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应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双方针对本监理标段签订的质量检测委托协议书,中标后,该质量检测单位不得更换。如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证明材料,视为投标人满足招标公告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中第3条的要求。 7、《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仍有效,若“试验检测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应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截图证明“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本招标文件中试验检测工作指质量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机构(或单位)指质量检测机构(或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视为符合“公路工程乙级质量检测资质”要求。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5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满足以下业绩之一: (1)近5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任务。 (2)近5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少于50km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监理任务。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若投标人提供企业业绩为新建、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业绩的,则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2)若投标人提供企业业绩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监理业绩的,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和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应表明上述要求的指标,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6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7 | 主要监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 | 1、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证书; (3)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①近5年担任过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任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②近5年担任过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少于50km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监理任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2、监理组长,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级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证书; ; (3)5年工作经验,从事路桥施工监理工作3年以上。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査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若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为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业绩的,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②若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监理业绩的,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和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指标,应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③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④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 ⑤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公路养护专业; ⑦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18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报价清单说明、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报价清单说明文字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总价或各专项分项报价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仅适用于第二信封)。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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