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技术部分评分1-21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评价:
项目负责人具有信创管理规划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
供应商需提供①项目负责人信息表(姓名、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否则均不得分】
澄清为: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评价:
项目负责人具有信创管理规划师(高级)证书的得3分;
供应商需提供①项目负责人信息表(姓名、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否则均不得分】
其他事项不变。
按磋商文件规定,本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如与磋商文件及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公告为准。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