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海市东塍镇中心区环卫保洁清运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登记号:临采******-1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管备案号:LHJD-202527-1
******人民政府
采购组织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首次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二、澄清或修改
临海市东塍镇中心区环卫保洁清运项目(LHJD-202527-1)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第四点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要求“▲1、项目人员:项目总人数不少于13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一线保洁人员不少于121人,垃圾中转站操作人员不少于1人,驾驶员不少于6人。
▲2、与中转站生活垃圾压缩设备配套的勾臂车不少于1辆。▲3、高压洒水车不少于1辆,总质量≥15000KG。▲4、道路清扫车不少于1辆,总质量≥8000KG。▲5、压缩式垃圾清运车不少于3辆,总质量≥15000KG,要求为封闭式专用清运车。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车辆的照片、上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扫描件(需在有效期内)。车辆必须登记在投标人公司或投标人分公司名下,登记在投标人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名下的不予认可。若车辆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的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扫描件(需在有效期内),且租赁期限截止期不早于2028年12月31日。进场前10天内车辆不到位的,合同终止。
▲6、翻桶电动清运车不少于11辆。▲7、高压电动冲洗车不少于4辆。▲8、电动保洁车不少于10辆。▲9、铲车不少于2辆。
10、投标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相关环卫专用机动车辆在进场前安装GPS。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车辆的照片和购买发票扫描件(发票抬头必须是投标人名字或投标人分公司,投标人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名下的不予认可),若车辆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的照片和购买发票扫描件,且租赁期限截止期不早于2028年12月31日。进场前10天内车辆不到位的,合同终止。”
修改为“▲1、项目人员:项目总人数不少于13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一线保洁人员不少于121人,垃圾中转站操作人员不少于1人,驾驶员不少于6人。▲2、与中转站生活垃圾压缩设备配套的勾臂车不少于1辆。▲3、高压洒水车不少于1辆,总质量≥15000KG。▲4、道路清扫车不少于1辆,总质量≥8000KG。▲5、压缩式垃圾清运车不少于3辆,总质量≥15000KG,要求为封闭式专用清运车。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车辆的照片、上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扫描件(需在有效期内)。车辆必须登记在投标人公司或投标人分公司名下,登记在投标人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名下的不予认可。若车辆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的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扫描件(需在有效期内),且租赁期限截止期不早于2028年12月31日。若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无法全部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作出承诺,不足部分的车辆在中标后再投入上述车辆来满足车辆配置要求,进场前10天内车辆不到位的,合同终止。
▲6、翻桶电动清运车不少于11辆。▲7、高压电动冲洗车不少于4辆。▲8、电动保洁车不少于10辆。▲9、铲车不少于2辆。
10、投标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相关环卫专用机动车辆在进场前安装GPS。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车辆的照片和购买发票扫描件(发票抬头必须是投标人名字或投标人分公司,投标人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名下的不予认可),若车辆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的照片和购买发票扫描件,且租赁期限截止期不早于2028年12月31日。若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无法全部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作出承诺,不足部分的车辆在中标后再投入上述车辆来满足车辆配置要求,进场前10天内车辆不到位的,合同终止。”。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车辆配置情况:(1)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现有可直接投入使用的中转站配套车辆为自有或租赁的得3分。备注:1.上述机动车辆为自有的必须登记在投标人公司或投标人分公司名下,登记在投标人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名下的不予得分,投标文件里提供车辆的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的扫描件;若车辆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的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的扫描件,且租赁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的承包期限。2.相关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2)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现有可直接投入使用的高压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压缩式垃圾清运车为自有或租赁的得3分。备注:1.上述机动车辆为自有的必须登记在投标人公司或投标人分公司名下,登记在投标人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名下的不予得分,投标文件里提供车辆的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的扫描件;若车辆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的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的扫描件,且租赁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的承包期限。2.相关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3)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现有可直接投入使用的翻桶电动清运车、高压电动冲洗车、电动保洁车和铲车自有或租赁的得3分。备注:1.上述铲车和电动车辆为自有的,投标文件里提供车辆照片和购买发票的扫描件,发票抬头必须是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若车辆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照片和购买发票的扫描件,且租赁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的承包期限。2.相关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修改为:“车辆配置情况:(1)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现有可直接投入使用的中转站配套车辆为自有、租赁或承诺的得3分。备注:1.上述机动车辆为自有的必须登记在投标人公司或投标人分公司名下,登记在投标人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名下的不予得分,投标文件里提供车辆的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的扫描件;若车辆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的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的扫描件,且租赁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的承包期限;如有承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2.相关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2)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现有可直接投入使用的高压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压缩式垃圾清运车为自有或租赁的得3分。备注:1.上述机动车辆为自有的必须登记在投标人公司或投标人分公司名下,登记在投标人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名下的不予得分,投标文件里提供车辆的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的扫描件;若车辆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的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的扫描件,且租赁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的承包期限;如有承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2.相关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3)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现有可直接投入使用的翻桶电动清运车、高压电动冲洗车、电动保洁车和铲车自有或租赁的得3分。备注:1.上述铲车和电动车辆为自有的,投标文件里提供车辆照片和购买发票的扫描件,发票抬头必须是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若车辆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照片和购买发票的扫描件,且租赁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的承包期限;如有承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2.相关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三、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三、联系方式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电话:0576-******
******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76-******
******有限公司
******街道望湖小区3-172号
联系人:葛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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