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医院门诊医技楼一层、三层
建设单位
******医院
项目概况
医院拟在门诊医技楼一层东北部设置核医学治疗区,建设1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建设4间核素治疗病房,1间钇-90留观病房、1间碘-125留观病房和辅助功能用房,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甲亢和甲癌治疗,使用放射性核素镥-177、镭-223和铼-188开展肿瘤治疗。在门诊医技楼一层西北部核医学诊断及门诊治疗区利用已许可的PET/CT((属III类射线装置)开展碘-125粒籽植入治疗;新增放射性核素钇-90微球的储存、分装和活度测定;利用已许可的PET/CT或SPECT/CT,开展放射性核素锝-99m和钇-90输注后的显像诊断;新增使用放射性核素镓-68开展PET/CT显像诊断;终止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甲亢治疗,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甲功检测项目继续开展,调整后场所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门诊医技楼三层介入诊疗科DSA3室利用已许可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II类射线装置)新增放射性核素钇-90微球和锝-99m输注治疗项目,该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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